定州市专项招聘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事业单位编外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及医务工作者若干措施的通知》(冀防领办〔2020〕69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开辟招聘“绿色通道”,拟采取专项招聘方式为定州市人民医院招聘支援湖北疫情防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4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专项招聘,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专项招聘方式。
三、招聘单位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的定州市人民医院。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3.有为人民服务、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在支援湖北工作期间担当作为、表现优秀。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具体详见《定州市专项招聘支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事业单位编外医务人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五、招聘对象
我市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事业单位编外医务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公布公告
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专项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7日9:00 至12月20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1室。
2.提供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2020年定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表》,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小二寸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材料。
4.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复审。
(三)考核考察
1.结合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2.通过网络或电话与支援湖北医疗队相关小组领队联系,结合支援湖北医疗队员所在临时党支部出具的工作表现证明,了解相关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在支援武汉工作期间表现。
3.由市招聘办制定考评量化标准,对应聘人员近三年、支援湖北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最低分数线为60分。
4.公示考核考察结果。
(四)体检
考核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将拟聘人员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
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定州市人民医院事业编制管理。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招聘工作纪律与要求
1.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2.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确保通讯畅通。因所填电话有误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八、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卫健局举报电话:0312-2560358
2020年12月17日